10月22日,天眼查處獲悉,近日,ZARA關聯公司颯拉商業(上海)有限公司新增兩則行政處罰,處罰事由均為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共計罰沒超29萬。
其中,滬市監總處〔2021〕322021000262號行政處罰結果為沒收違法所得3.59645萬元,罰款12.3006萬元。具體事由為,經過相關舉報,市監局對當事人某商鋪的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發現3款褲子耐摩擦色牢度/(級)不符合 FZ/T 81007-2012《單、夾服裝》標準的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
滬市監靜處〔2021〕062020000138 號行政處罰結果為沒收違法所得1.006255萬元,罰款12.669906萬元。具體事由為,當事人經銷的女式低幫靴和連衣裙等產品經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判定為不合格等。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以來,Zara已四次因銷售不合格產品被行政處罰。天眼查App顯示,2021年4月和8月,Zara均因“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產品#”這一理由被上海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行政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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