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來源:中國經濟網
4月9日消息,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近日,斐樂服飾有限公司青羊分公司(以下簡稱“青羊斐樂”)因直播帶貨存在虛假宣傳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被成都市青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萬元。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2021年12月1日,青羊斐樂負責人代表斐樂服飾有限公司與中基惠誠(遼寧)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委托其進行直播帶貨。2022年2月28日,青羊斐樂在抖音商城進行了直播帶貨。直播帶貨的商品分別為:1.“斐樂男女同款老爹鞋,運動鞋(熔巖)新款休閑鞋T12W145201F”頁面顯示銷售386雙,售價679元(券后670元);2.“斐樂男女同款新款‘小豹鞋’潮牌冬季老爹鞋T12W141105F”頁面顯示銷售141雙,價格為589元(券后570元);3.“斐樂男女同款經典款‘小豹鞋’休閑跑步鞋輕便F12W141107F”頁面顯示銷售164雙,價格為589元(券后581元)。直播帶貨的內容宣稱“巴斯夫專用鞋墊,NBA球員在用鞋墊”、“巴斯夫鞋墊NBA球員在用鞋墊,能減重60%負擔,正常一雙鞋墊價格280米”。
但青羊斐樂無法提供巴斯夫專用鞋墊與NBA協會及NBA球員簽署協議,以及“能減重60%負擔”的相關證明材料,同時現場發現其聲稱的巴斯夫鞋墊并未單獨售賣,因此也無標價280元。青羊斐樂承認上述宣傳內容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青羊斐樂對其商品的功能等作虛假的商業宣傳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來源、聯名合作和加盟等關聯關系、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成都市青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青羊斐樂立即改正,并罰款10萬元。
根據天眼查顯示,斐樂服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系廈門安踏貿易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