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發布,全文共提出25條舉措,旨在解決科研經費管理政策落實不到位、項目經費管理剛性偏大、經費撥付機制不完善、間接費用比例偏低、經費報銷難等當前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痛點問題,目的是進一步激勵科研人員多出高質量科技成果、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作出更大貢獻。
針對項目經費管理剛性偏大難題,《意見》提出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包括簡化預算編制,下放預算調劑權,擴大經費包干制實施范圍。進一步精簡合并預算編制科目,按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制直接費用預算。直接費用中除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需要提供明細。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不再由項目管理部門審批其預算調增。在人才類和基礎研究類科研項目中推行經費包干制,不再編制項目預算。項目負責人在承諾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經費全部用于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支出的基礎上,自主決定項目經費使用。
科研項目資金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一般包括設備費、差旅費、會議費、勞務費等10類左右的支出科目。間接費用主要用于項目承擔單位的成本耗費和對科研人員的績效激勵。《意見》提出,提高間接費用比例。間接費用按照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其中,500萬元以下的部分,間接費用比例為不超過3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不超過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不超過2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60%。項目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并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
對于勞務費問題,《意見》提出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其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可按照法律規定,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剩余部分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用于科技研發與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具體分配方式和比例在充分聽取本單位科研人員意見基礎上進行約定。對于科研經費投入渠道,《意見》提出發揮財政經費的杠桿效應和導向作用,引導企業參與,發揮金融資金作用,吸引民間資本支持科技創新創業。開展頂尖領銜科學家支持方式試點。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前沿科技領域,遴選全球頂尖的領銜科學家,給予持續穩定的科研經費支持,在確定的重點方向、重點領域、重點任務范圍內,由領銜科學家自主確定研究課題,自主選聘科研團隊,自主安排科研經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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