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聯商網
6月28日,美邦服飾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胡佳佳被法院下發限制消費令消息引發業界關注。
據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于6月24日下發的(2019)滬0101執6212號限制消費令顯示,法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執行申請人林華康、毛衛紅申請執行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邦服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美邦服飾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依照相關規定,對美邦服飾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美邦服飾及胡佳佳不得實施相應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對此,美邦服飾今日下午回應稱,該限制高消費令已解除,預計24小時后在相關執行信息網站上更新。
事實上,林華康、毛衛紅與美邦服飾之間的糾紛源于上海市南京東路的兩處商鋪。
根據判決書顯示,美邦服飾曾租下林華康、毛衛紅位于南京東路的兩處店鋪,在租期屆滿后,店鋪的所有人明確表示將收回商鋪不再續租,但美邦服飾卻并未搬走。
據悉,法院最終判決美邦服飾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攜人員及物品搬離店鋪;并在判決生效起15日內支付給林華康、毛衛紅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的房屋使用費36.14萬元和違約金7.56萬元。同時,美邦服飾還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支付林華康、毛衛紅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實際搬離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費,兩處商鋪按照每月7.56萬元的標準計算。
對此美邦服飾稱,此事涉及到美邦服飾在上海市南京東路旗艦店的承租事宜,美邦服飾實際承租了5層,其中1003、1004室承租總建筑面積16平方米,美邦服飾在租期內一貫切實履行租金支付義務,從無拖欠租金的行為,租賃合同到期后該房東不愿意續約想收回房屋自用,故向法院起訴,經審理后判決美邦服飾返還房屋和支付相關費用,判決生效后,美邦服飾如約支付了相關費用,并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形,美邦服飾在過程中也積極配合黃浦法院執行判決,但由于該房屋歷史原因,房屋具體坐落區域劃分難以判斷,導致遲遲無法履行返還義務。
美邦服飾表示,在執行過程中,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推進執行工作,公司也不存在有能力履行判決但拒不履行的情形,但因其中存在信息溝通不充分不及時的問題,產生了誤解。
據悉,法院對美邦服飾及董事長胡佳佳限制高消費令已解除,預計24小時后在相關執行信息網站上更新。